通知公告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时间:2020.11.16 字号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为充实我院业务技术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人员,其中测绘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各1名、(高级/中级)工程设计技术人员1名,财务会计1名,土工实验室测试人员1名,人力资源管理员1名。

一、单位简介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程院”)隶属于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主要从事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调查研究、海洋环境整治修复、海洋工程环境评价与规划、海洋数值模拟、海岛海岸带开发规划与保护、海洋技术开发与咨询等工作。

工程院目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证书,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甲级(〔2015〕甲测资字3700323)以及大地测量乙级、无人飞行器航摄乙级资质证书(〔2014〕乙测资字371116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工程院先后完成200余个港口码头工程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和勘察;140项海底管线路由勘察与研究,其中大型国际海底光缆项目10项;60多项海上平台场址勘察;沿海27处核电场和24处海上风电场址的海洋环境调查及监测评价工作;港珠澳、琼州海峡、青岛胶州湾、安哥拉等40多项桥遂通道和40多项海洋牧场的海洋环境调查与勘察;我国近海石油开发区的海洋工程水文气象环境参数计算等项目,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海洋测绘、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服务地域北至鸭绿江口,南到南沙群岛的我国管辖海域和周边国家地区。先后获得多项省部级奖,2013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先进企业”。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进取心和责任感强,安心应聘岗位工作;

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和技能;

⑸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人员限制条件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⑵曾被开除学籍、党籍、公职的;

⑶曾在各种公务员招考中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记录行为的;

⑷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承接对象名单的;

⑸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⑹应聘者不得与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和工程院的领导有任何亲属关系。

⑺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⒈招聘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15时。

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以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应聘材料。应聘人员发送邮件至工程院邮箱(xcb@fio.org.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报考岗位编码-岗位名称-姓名”(英文短横分隔)。

需提交的材料有:

⑴报名表(word格式);

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⑶承诺书本人签字扫描件(PDF格式)。

如需咨询,请致电报考咨询电话0532-88967115  联系人:熊老师。

应聘人员报名后,工程院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面试。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0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电话和邮件通知)。

五、人员录用

⒈服务协议

工程院与面试通过人员签署人员聘用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⒉试用

面试通过人员,由工程院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人员转为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取消服务协议。

⒊薪酬待遇

试用期期间,拟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待遇与工作业绩挂勾,年薪10-30万。

4.档案管理

被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其档案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青岛市崂山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信息及材料应确保全面、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费用,应聘人员在面试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自理。

 

附件:

附件1 岗位需求表

附件2 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