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的函
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评估方法》已经实施6年,有效地发挥了推动企业节约用海、生态用海的目的。根据山东省标准管理规定,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和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所承担该标准修订工作,吸收成熟实用的海洋生态损失与补偿评估技术纳入标准规定,以满足当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新要求。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和海洋工程环评审批管理需求,标准名称拟变更为《山东省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欢迎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日期:2015 年8月15日。
意见接收单位和联系人: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郝博士
电话:18553210136,Email: haolh@126.com
青岛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科研楼404室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2015 年 7 月15 日
20150717094221_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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