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19 字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在选拔过程中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分管所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统筹协调全所开展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复试过程,决定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部,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编制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接收调剂考生政策及复试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组织复试专业笔试考试、考务及评卷工作;按时、准确、规范的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2、成立各部门(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招生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3、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主要负责按照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实施复试具体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负责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中科研能力较强的正高级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资格和人数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复试条件和录取原则。参加复试的人数原则上应为当年招生人数(不包含推免名额)的120%,采取差额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研究生部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带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复试内容与形式

(1)专业课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综合,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组织笔试。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并认真填写英语(口语、听力)测试记录表,给出成绩。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主要学习经历、科研和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面试环节直接考察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函调”。

(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4、复试成绩计分方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3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四、调剂

1、调剂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

物理海洋学  海洋环境数值模拟与预报

物理海洋学  区域海洋学

物理海洋学  气候变化及热带海气相互作用

物理海洋学  海洋遥感

环境工程    海洋工程地质与工程安全

3、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分数需达到如下要求:总分不低于32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不低于90分。

(2)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及原毕业学校专业与我所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物理海洋学要求初试科目包含高等数学,且包含流体力学或数学物理方法或电动力学及其相近专业;环境工程专业要求初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及其相近专业。

(3)仅接收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毕业生,且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的调剂考生。

4、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填写调剂志愿申请并提交,我所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另行通知。

(2)研究生部将对调剂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通过的调剂材料送相关部门(专业)进行复审,各部门(专业)将复审通过的意见及时反馈研究生部。

(3)经研究确定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部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人员发送复试通知短信。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比例(50%)+复试成绩×复试比例(5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中面试、口试和笔试成绩有一门小于60分者。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我所仅招收全日制考生。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分别进行分类排名,即同一专业中按照初试“业务课二”设置相同的研究方向分类进行统一排名。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总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所网站上公布。

六、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研究生部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3、我所将准确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