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4 字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所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复试过程,决定复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部,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编制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接收调剂考生政策及复试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组织复试专业笔试考试、考务及评卷等工作;按时、准确、规范的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组织调查。

(二)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根据不同招生专业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主要负责按照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实施复试具体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负责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小组由各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中科研能力较强的在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四)疫情防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所开展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研究确定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补救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三)严肃考风考纪,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命题、印卷、试卷保管、考点考场、评卷、录取等工作场所每天进行消杀通风,并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所研招办;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所内配备抗原检测试剂盒,公共区域摆放消毒用品,可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复试

我所各招生专业均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制订的复试条件和录取原则。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研究生部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档案单位公章)。

4)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

5)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加盖公章)。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现役服役者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学历材料。

7)符合国家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综合统筹考虑所属地区和我所实际情况,各招生专业复试方式均采取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综合,按照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查科目范围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组织笔试。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并认真填写英语(口语、听力)测试记录表,给出成绩。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主要学习经历、科研和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成绩计分方法

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综合面试占3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面试×3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20%。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招生专业负责,每科加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复试具体安排

采取分批复试形式。首批复试对象为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调剂系统开放之后,根据各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分批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面试环节直接考察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详细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材料原件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10日内寄送至我所。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线提交近期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的体检证明。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调剂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调剂专业

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环境科学及环境工程专业。

3、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分数需达到如下要求:总分不低于30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不低于60分。

2)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所拟调剂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涉及专业及要求初试科目参考我所2023年招生简章,物理海洋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要求初试科目须包含统一命题科目数学。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填写调剂志愿申请并提交,我所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另行通知。

2、研究生部将对调剂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通过的调剂材料送相关部门(专业)进行复审,各部门(专业)将复审通过的意见及时反馈研究生部。

3、经研究确定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部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人员发送复试通知短信。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4、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研究生部将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拟录取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比例(50%)+复试成绩×复试比例(5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试测试以及综合面试三门成绩任一门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我所仅招收全日制考生。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分别进行分类排名,即同一专业中按照初试“业务课二”设置相同的研究方向分类进行统一排名。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总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所网站上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所研究生部及纪检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研究生部及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所将准确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招生考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主动汇报并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五)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2023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