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生态研究中心建设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室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海洋生态研究中心拟在科研楼608实验室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应用放射性同位素C-14、S-35、H-3、P-32、I-125与I-131项目,拓展和加强活性气体生物地球化学研究内容的深度,提升研究成果的水平。本实验室拟使用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于豁免活度以上至1.665×107 Bq,属于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需要对实验室空间进行改造并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现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委托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撰写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材料见附件。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截止到2021年3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向海洋生态研究中心反映,请写明异议理由、事实根据、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丞烜 电话:88963259 邮箱:cxli@fio.org.cn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海洋生态研究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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