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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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1.11.18 字号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优秀人才,激励先进,逐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本所注册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在本年度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能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
  优秀硕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在读硕士研究生的10%或每年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优秀硕士研究生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爱国守法,模范执行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优秀研究生:
  1、学习成绩优秀,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优良;学位课考试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或结果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经济价值且为主要完成人;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者; 
  3、积极参加各种研究生活动和所组织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经指导老师推荐,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审批表,各室根据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实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意见,上报研究生部;
  2、经研究生部审核,评议确定名单后,报主管所领导批准;
  3、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由所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
  五、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年末评选。 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