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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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期刊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字号

根据海一人发[2002]123号文 “关于要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通知”要求,我所从200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读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核心刊物上或以第二作者署名在SCI刊物上至少发表(待发表)一篇论文方能进行答辩。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毕业生起,将完全按照入学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为准进行期刊审核(此书可在所信息中心查阅),未列入的期刊不予承认。只有论文已正式发表或有DOI编号的学生,其学位申请材料可上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阅、投票,答辩及毕业周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