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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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在读研究生研究助理津贴等的通知

时间:2009.03.31 字号

  所属有关处室:

  我所实行在读研究生助理研究制度以来,在科研工作中起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增强非在职在读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入学研究生的遴选力度,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的生活水平,经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高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的研究助理津贴标准。对学籍在我所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硕士研究生助理津贴标准为0-700元/月;我所博导为第一导师且博士生学籍所在单位与我所签订培养协议的(或对方单位提供证明该博士生的第一导师为我所博导),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博士研究生助理津贴标准为0-1000元/月。除中科院系统博士生外其它高校的博士生仍可领取每月0—300元差额补贴。

  研究助理津贴、差额补贴经费来源仍在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中列支。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超过3年和4年的,不再发放各类津(补)贴。

  原在读的二导硕士生和博士生(研究生部已备案)的标准按原规定执行。今后的二导硕士生和博士生将不再发放各类津(补)贴。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