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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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在读研究生研究助理津贴的通知

时间:2012.09.12 字号

  所属各部门:

  为鼓励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的生活水平,经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高非在职在读研究生的研究助理津贴标准。对学籍在我所的硕士研究生,其助理津贴标准提高为1300/月;我所博导为第一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对方单位须提供证明),其助理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月。

  研究助理津贴经费来源在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中列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读时间分别超过3年和4年的,不再发放各类津(补)贴。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